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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生产经营情况汇报
http://www.info-cma.org 2008-06-26 中国肉类协会信息网

  与会企业普遍反映,目前生猪产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由于猪源紧缺、屠宰量减少,使规模屠宰企业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二、税费负担过重,直接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据我会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调查,目前由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多达36项,涉及12个部门,平均每头生猪缴纳税、费48元。如企业普遍反映检疫费多环节重复收取,产品出厂前均已缴纳检疫费,但在零售环节每店每天必须再缴纳检疫证费,有的企业拥有1300多家肉食店,企业每天支付的检疫证费达3900多元,仅此一项一年就高达140多万元。还有企业反映,过去每头猪收取增值税13元,自今年1月起有的地方改按营业额的1%收取,大大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三、因猪肉价格持续攀高,销售量大幅度减少,也抑制了屠宰加工和生猪养殖的发展。四、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扶持政策有些没有落实。企业反映,省政府2007年50号《关于贯彻国发[2007]1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第三项第二款关于“加大对屠宰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改善生产设备和检疫条件给予支持”的规定至今没有落实;财政部“关于对屠宰加工企业产品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的规定,除青岛市外,其他市都没实施;个别地区对“运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也落实不到位。此外,还有企业反映,有的地方市场上非定点屠宰猪肉占20%以上,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的力度。
  与会企业一致认为,2008年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经营困难更大。猪源紧缺的状况短期内不会缓解,仔猪和肥猪价格短期内不会回落,且有小幅上涨的可能。由于前几个月疫病的传播,使母猪产仔成活率下降较大,势必影响到4~6月份育肥猪出栏,此间猪源更紧,猪价将会再创新高,可能持续到仲秋、国庆;猪肉价格仍处于高价位运行,呈稳中略升态势,到猪肉消费旺季有可能再创新高。此种情况可能持续到2009年上半年甚至更晚才能初步缓解。
  根据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客观实际,为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肉类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生猪生产的调查工作,准确统计掌握生猪存栏、出栏等有关情况和数字,要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生产信息,以指导生猪产、销的平衡发展。
  二、目前,我省屠宰加工、配送环节征收税费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抑制肉价上涨,减轻消费者负担。具体建议:
  (一)、国家规定征收的税费,应降低征收额度。一是免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增值税或将增值税改为营业税,按营业税率征收;二是将“屠宰加工费”改为“屠宰服务费”,将其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所得税法中“对农副产品初级产品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屠宰厂生产的胴体肉和分割肉属于初级产品,应免征所得税;四是鉴于屠宰加工企业普遍反映检疫费多环节重复收取且增加产品成本的问题,国家应理顺调整检疫收费环节,降低检疫收费标准,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另外,对运输肉、蛋等关系居民日常生活产品,应长期执行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二)、规范国家税收项目,取消或减少地方税、费。如取消城市教育附加费、河道维护费等。为鼓励屠宰加工企业进行污水治理,有关部门应从的征收的污水排放费中给予企业补贴。
  (三)、改进税费征收方式。目前税费征收部门多、渠道多、环节多、票据多,相当繁琐,屠宰企业已成为多部门集中收费的场所。为改变只收费不服务和重复收费的状况,对“防疫费”和“产地检疫费”,应在养殖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环节的“市场管理费”,应在市场环节征收;收购农产品和销售产品印花税,各地执行不一致,征收标准和额度也不同,弹性较大难以掌握。因此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征收,各地不得变通提高,对“肉制品增值税”建议按合同减半征收。
  三、进一步加强屠宰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和走私猪肉的打击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对屠宰管理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劣质肉上市。同时应加强对进出口猪肉的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猪肉行为,以防止疫病传播,维护国内猪肉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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